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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吗?
证据公证 941 时间:2020-09-12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简介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是不需要当事人再举证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5)行业规范:中国公证员协会制订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


保全证据公证有哪些作用呢?


(1)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高维权效率,节约办事成本


(2)有效发挥证据的证明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效防止证据的灭失,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


保全证据公证的分类及涉及的领域


(1)对书证的保全;


(2)对物证的保全;


(3)对视听资料的保全;


(4)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


(5)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各类知识产权、一般的民事侵权、商事纠纷及互联网的电子数据




二、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保全行为、事实发生地在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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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则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载有申请保全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个案具体情况)。






四、保全证据公证案例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吗


张某半年前借给李某人民币20万元,口头约定次月全额还款,但李某不仅不按期还款,还玩起了“躲猫猫”,张某只好决定向法院起诉。张某虽然有给李某的转账凭证,但是,转账的缘由可以有很多,不能据此就能认定他给李某借了钱。幸好,他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他要求李某还款及李某承诺有钱就还的内容,可以证明双方的借款事实。为了避免该关键证据灭失,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带着给李某的转账凭证来到公证处申请对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保全。


公证员接待后,发现张某的微信号是与其手机号关联的,而手机号又是其实名制办理的,即该微信号确实是他自己所属的微信账号,故这项公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随后,公证人员审查了张某的移动电话缴费单,通过现场拨打电话和通过手机号码搜索微信号,确认了张某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号的信息无误后,对张某手机中与李某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完整的现场截图,并将微信截图的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刻录成光盘保存。张某在五个工作日后,拿到公证书后,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李某看到公证书详细记载的保全过程和截屏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找不到反驳理由,不得不承认借款事实并就如何还款与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结案后,张某专门来到公证处,对公证员表示感谢。


公证员介绍说,由于微信聊天记录具有使用者身份隐蔽、信息易被篡改等特点,故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的难点在于怎么证明使用者身份、怎么反映信息的完整状态,从而使微信聊天记录在诉讼中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标准而被法官采信。公证员上述的审查和操作就是要反映出:1.微信账号为当事人所有,聊天记录的一方为当事人;2.当事人微信聊天对象的相关微信资料;3.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合法。这件公证只是公证机构办理的众多公证事项中的一件小公证,但小公证却蕴含着大学问。


(二)房屋漏水咋维权 证据公证来保全


王某与李某同住一栋居民楼,王某住五楼,李某在四楼。一天,王某家的水管因老化导致漏水,殃及楼下李某家,致其家中部分家具遭到毁损。李某当即联系王某,向其说明了情况,王某急忙赶回家中,将漏水的水管堵住,并叫来工人进行修理。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不但没有协商成功,反而还伤了和气。李某想将家中尽快修缮好,但又怕证据灭失,不知道如何是好。


正在苦恼之际,李某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一个事情正好和他遇到的相似,于是李某找到了宜城公证处,将事情原委向公证人员讲述了一遍。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李某,他可以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这个公证可以起到保留证据的作用,避免以后因打官司而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李某听后十分高兴,终于不用担心因修缮房屋而导致以后无法向王某要求赔偿了。随后,李某按照公证人员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核实,公证人员受理了李某的申请。


次日,李某带着公证处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其家中,公证人员用摄像机将李某家中被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拍摄,并作了记录。公证人员将现场摄像刻录成光盘,并为李某出具了公证书。李某高兴地说:“我家终于现在可以边修缮、边协商赔偿的事情了。”


“在人们的印象中,一提到公证,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继承、房屋买卖等公证,实际上,公证业务的种类很多,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宜城公证处公证员表示,近期还办理了一项类似的公证服务。一处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承建的施工方建设到一半时,由于资金和技术问题,无法继续进行施工,擅自退出施工现场。发包方为赶工程进度,将未完成工程交给另外一家施工方继续施工。为维护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包方申请公证处及造价公司人员共同到施工现场,对施工工程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保留证据,解除了发包方的后顾之忧。


宜城公证处公证员表示,小到个人间的民事往来,大到公司间经济贸易往来,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公证。公证作为一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司法证明制度,正在与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


(三)证据公证显威力 网购维权不再难(网络上购买,运货到安庆)


张先生是某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他发现某知名购物网站上充斥着大量侵犯该商品外观设计的产品,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和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维权,在“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购物节,张某针对侵权商品的网页内容、销量、评价等内容申请办理了网页和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


在受理时,公证员提出,由于网络购物涉及到卖家发货、运输等环节,收到的物品是否是前阶段在网上购买的商品,难以确定,建议从证据完整性和效力方面考虑,还应对接收卖家发送的货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张先生认为建议非常好,在办好公证手续,拿到公证书后。张先生随即将相关涉嫌的侵权人告到法庭,在庭上,对方和律师看到公证书,很快就和张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效果非常好,张先生非常满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线上和线下的交易齐头并进,交易方式也由传统的门店式销售转向网络销售。各种侵权行为借助网络,更加快速、隐蔽地发展,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为网络上的内容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导致证据也容易灭失,难以恢复,因此,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在诉讼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是一种趋势,也是发挥公证书证据效力的重要途径,并且最大程度地完整反映客观事实或行为,为权利人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四)为啥我的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不受理


市民张先生有一套商铺,两年前出租给王某经营酒店,租期三年,到期优先续租。王某仅交纳了两年房租,此后一直未支付租金。这期间,张先生多次催收租金,王某总借口拖延。直到几天前,张先生发现王某经营的饭店大门紧锁,再次和王某联系时发现对方电话已是空号,但透过门玻璃观察,里面还堆放着一些物品。


由于联系不上王某,张先生心想把门撬开算了。但他又多了个心眼,觉得自己不知道里面物品的价值,怕将来被承租人赖上,便咨询律师,询问直接撬锁把承租人的东西转移走行不行。律师告诉他,这样不但会因里面承租人的财产不明带来纠纷隐患,也容易侵犯当事人隐私。律师建议,可询问公证处是否能进行保全证据和财产清点。


但对于张先生的公证申请,公证处表示爱莫能助,理由是公证处也不能未经过承租人的同意或授权,就采取撬门破锁等激烈方式进入出租屋进行保全证据,这样可能涉嫌侵犯到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引起纠纷。现在最稳妥的做法是到法院起诉承租人解除合同,由法院强制执行办理屋内资产。


公证处支招:租房烦心事儿多,公证受理有讲究,符合条件就可以。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第16条,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而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2)提交经过公证的承租合同(协议),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时,承租人愿意接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或物业的承诺。


房东看过来,可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很重要,今后要依约收回出租的房屋,保全证据公证不可少。


(五)事实还是要靠证据来说话


刘先生最近很烦恼,其公司在当地生产一款无油压缩机,知名度较高,在周边地区还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为此还对该无油压缩机注册了商标。但是近期一家外地知名企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刘先生公司拥有的这款注册商标,理由是该注册商标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期限,多年没有使用。经与律师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证明该注册商标一直持续在使用的法律事实。


对于这样关键、重要的事实,如何去保全呢?公证员经过分析,提出建议,一是对销售出去的无油压缩机进行现状保全,这些压缩机上有生产日期及商标;二是对销售时的相关材料进行公证,如销售合同、会计发票凭证等。这样可以从这二方面证实这商标一直在使用的事实。刘先生和律师拿到公证书后,迅速提交给商标局,效果让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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