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民事诉讼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民事诉讼 / 再审程序 / 民事抗诉
申请抗诉的法律规定及费用
民事抗诉 1395 时间:2020-09-14

  当事人提出相关的申请抗诉,在这之前自己必须要清楚后面涉及到的一些流程事项该如何进行。比如是否会涉及到相关的资料和费用问题。那么,申请抗诉的法律规定及费用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深圳律师网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申请抗诉的法律规定及费用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民事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与民事当事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即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不应当向当事人收取所谓的保证金或任何其他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三、刑事抗诉包括哪些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申请抗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以上所提及到的内容,所以需要我们进行相关的了解。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申请抗诉的法律规定及费用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检察院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一、主体、条件和方式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民事抗诉 1468 时间:2020-09-15 查看更多
  • 检察院抗诉后不服判决要怎么处理
    法院进行案件的判决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也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二者中无论当事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维权,均不会对另一种方式造成任何影响,也即是在
    民事抗诉 1010 时间:2020-09-15 查看更多

2020

09/14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