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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一罪 692 时间:2021-07-15


是法定加重情节而不是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具体情形如下:


(一)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处罚情节的情况。这种情况不要数罪并罚:


1、绑架并杀害人质,绑架罪一罪处罚;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


3、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处罚;


5、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


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二)法定从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6、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莆铮只倩荡罅坎莆锏模缘燎宰镆蛔锎又卮ψ!=馐臀胂缶汉戏浮?br>


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


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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