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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政府审议通过《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房地产法 1267 时间:2021-01-25

  11月24日,宝安区政府六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其中,该办法明确了“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的专门交易机构之一和适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条件和范围,重点增加了规范集体物业“转租”行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顺应全区产业导向、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抓住宝安区产业引进的发展机遇,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及时、有力地腾挪产业空间,以对接引进企业的项目落地。宝安区集体资产办还将不断规范集体物业“转租”行为,推动政策落地,引导集体物业整合形成有效的大产业空间。(宝安区集体资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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