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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侦查阶段辩护 699 时间:2021-06-22

在涉及的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过程中,会有一个侦查证据的阶段,这个最好委托律师,那么对于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一、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三、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四、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五、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六、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权对是否应当逮捕发表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七、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八、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书面意见。


九、侦查终结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律师,以便律师跟进案件。


十、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并提出复议。


十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告、申诉。


十二、作为代理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和解,并争取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让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的话,所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为辩护人提供辩护,这个是根本的,然后也可以了解一下当时的证据和案情的主要事实等权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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