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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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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不适用刑事诉讼法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监察委受理案件 651 时间:2021-06-24


导读: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监督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反腐败针对的职务犯罪区别于一般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也区别于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监察委不适用刑事诉讼法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在对自身的管理和约束方面也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部门。监察委就是我国政府设立的合法监督相应政府机关的监管部门,这类部门对贪污腐败都有较强的约束力。那监察委不适用刑事诉讼法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深圳律师网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一文中,中纪委权威发声:监察机关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一、国家监察法实质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治依据。


1、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监督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


2、反腐败针对的职务犯罪区别于一般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也区别于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不同于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套用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国家监察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适用刑事诉讼法。


3、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写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留置是调查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形成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解决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需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使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协调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主张,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既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法律,又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确保所有党组织、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要防止落入“法律陷阱”、“民主陷阱”,决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一讲法治就绝口不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


我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


主要是这类机关在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时,对相应的违法政府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不再适用我国的刑事法律,不能够进行常规的审查和办理工作。只有对这类人员进行特殊的调查,才能够对其进行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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