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损害赔偿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损害赔偿 / 劳务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鉴定哪些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 1657 时间:2020-07-06


  一、人身伤害鉴定哪些项目

  人身伤害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
    人身损害赔偿 1220 时间:2020-05-15 查看更多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解技巧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现实社会中比较普遍的民事纠纷,自然人的身体或者精神受到伤害,赔偿义务人需要以财产进行赔偿,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途径有很多,和解是最为简单的途径,和解
    人身损害赔偿 1776 时间:2020-05-15 查看更多

2020

07/0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