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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证明签订协议是胁迫的
合同纠纷 971 时间:2020-06-03

 一、要如何证明签订协议是胁迫的

  1、行为人自己实施一定的胁迫行为,直接给对方造成为难(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2、对方基于为难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

  提醒大家,“口说无凭”是个不变的规律,任何我们要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证据佐证。若真是基于别人的胁迫而自己不得已不为的时候,在行为发生之前以及过程中,因尽可能的通过音频、视频或相关微信、短信、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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