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效力 / 可撤销、变更合同
合同部分履行怎么赔偿
可撤销、变更合同 826 时间:2020-09-2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订立违约条款,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会看到违约条款,有的是约定了违约金、有的是约定了违约损害赔偿,不管哪种违约条款都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以下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合同部分履行怎么赔偿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部分履行怎么赔偿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部分履行的,属于履行不全面,未按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具体的违约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合同部分履行怎么赔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部分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如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种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在确定部分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考虑如下两层因素:


  一是违约部分的价款、金额或服务与整个合同价金或服务之间的比例。例如,出卖人应交付800千克桔子,却只交付50千克,未交付部分的量很大,应构成根本违约。


  二是违约部分与合同目标实现的关系。如出卖人部分履行未给买受人造成重大损害,则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违约若直接妨碍合同目标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大,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如在成套设备买卖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减少,可能导致整个机器设备难以运转;再如,由于合同规定的各批交货义务是相互依存的,违反某一批交货义务就不能达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对某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对整个合同的根本违反,因此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合同部分履行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深圳律师网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合同的履行
    可撤销、变更合同 781 时间:2020-09-27 查看更多
  • 如何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
      如何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可以说,除了法律依据,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证据就成了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
    可撤销、变更合同 683 时间:2020-09-27 查看更多

2020

09/2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