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债权债务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权类型 / 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主要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债权 555 时间:2021-07-30


担保债权主要的方式有哪些


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


一、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抵押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动产质押


《担保法》第63条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权利质押


依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依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五、留置


《担保法》第82条规定,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六、定金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七、代位权


依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关键词:
相关阅读 更多
  • 担保债权包括哪些
      担保债权是债权中很常见的一种债权,指的是法律为了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所规定的以第三人的相关财产权益或者实物财产为保障债务人还清债务的相关权利义务。那么,担保债权包
    担保债权 809 时间:2021-07-30 查看更多
  • 担保债权有哪些规定
    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帮助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
    担保债权 691 时间:2021-07-30 查看更多

2021

07/30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