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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签订合同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合同签订法律防范 1501 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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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签订合同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签订规范严谨的合同成为各类企业必须越来越重视的事情。如何规避合同订立、履行中的陷阱与风险,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下面就谈谈企业在签订合同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合同陷阱表现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设置种种陷阱,可谓花样繁多。根据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2、鱼食引诱。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3、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4、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名称,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或通过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或骗取其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5、设置圈套。隐瞒履约能力或资信水平,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骗取定金和原料等。在产品(商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中,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以送货要收条为名,让对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偷梁换柱以劣质货换下已验收待提运的产品(商品)。或突然袭击,制造仓促、混乱局面,干扰对方正常履行职责,并利用对方人员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法律知识欠缺以及异地情况不熟等弱点,使对方上当,达到非法得利的目的。

        6、设托订约。由第三人充当“托儿”,与合同一方恶意串通,为该方当事人进行欺诈创造条件,俗称“二过一”。

        7、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卖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卖方,诱使卖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8、诱使签约。有的企业为遏制竞争对手,以伪装签约的方式,使潜在的竞争对手丧失商机。

        9、玩弄条款。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无知、疏忽或急于交易的心理,有意缺少或模糊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或订立极有可能导致对方违约的条款,达到骗取违约金、定金或其他费用的目的。

        10、玩“空头支票”。履行合同时,以支票付款提货,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货物。

        11、炒作煽动。围绕子虚乌有的事炒作传播,编织奇绝故事,引人签约上当。诸如波及大江南北的养海狸鼠发财案,棉花、蚕茧大战等。另外还有被国家禁止的非法传销活动。

        

        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风险的自我防范措施

        

        合同陷阱的有效防范要依靠全社会诚信与和谐机制的构建,包括工商、公安行政部门的严格执法,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依法办案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环境的形成。但最重要、最有效的还是合同当事人自身的防范。而要形成有效的自我防范,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订立合同必须对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学习和领会。最起码,对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要有把握;对要订立的合同性质及相关规定要有较为全面的把握。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学习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一定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所作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照学习领会。只有注意强化法制观念,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细致、有效地订立合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者在纠纷产生后能有理、有力、有节地解决好。

        2、认清相关交易主体。当事人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主要分法人、自然人两种情况审查。对法人,签订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二要尽可能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三要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3、细审相关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将条款表述规范、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涉及特别重大金额或事项的合同,应参考有关合同规范格式,并由法律顾问(律师)把关。

        4、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三点:一是有利于及时处理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二是有利于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在产生的诉讼或仲裁中占有优势;三是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既要总结业务中成熟的经验,也要及时发现经济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改善日后工作。

        5、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注意向有专业知识的人請教,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并委托其把关,这是降低经营风险的必要保证。合同条款,有的看似公平,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有的看似对己方有利,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诸如此类的问题,通常要有相当专业知识的人才可识破。对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上述只是从大的原则性上来分析企业如何在签订合同时预防风险,但在实际具体的操作中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選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合同的风险及预防因合同的种类会有不同,这里只是介绍了最为普通的合同在签订时应如何预防法律风险,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律照搬,注意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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