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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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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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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律师意见书
危险驾驶罪 907 时间:2021-07-01

 律师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

  我所接受本案嫌疑人X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约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案卷,对案件有了比较祥细的了解,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嫌疑人无主观恶性,对社会危险性小。

  1、嫌疑人与李X中午吃饭时喝酒,结束以后因为下午还想去汤阴县医院看望病人所以专门找朋友李XX代驾,是李XX开车接上嫌疑人,到李XXX家接李XXX。在等待的过程中发现车上的导航坏了,因此嫌疑人与李XX换了位置调试导航。在调试过程中为了测试有没有调试好导航才测试以缓慢的速度前行了200米左右。

  2、虽然嫌疑人的血液究竟测试已经达到了130mg/100ml,但是嫌疑人头脑清楚,无任何头脑发晕的状态,也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速度缓慢,副驾驶座上有代驾,防止进一步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本案中嫌疑人的酒后调试导航的行为,与醉酒飙车、追逐竞驶等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事后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1、根据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显示,嫌疑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0mg/100ml,酒精含量不高,且未造成交通事故

  2、嫌疑人驾驶的属于非营运性车辆,之前亦无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他前科劣迹。本案在被交警查获时,嫌疑人并未驾驶机动车,但是仍然积极配合交警,无任何抗拒检查及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而是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

  因此,嫌疑人的危险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并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希望贵单位能够予以考虑,免除对嫌疑人的处罚。

  三、嫌疑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嫌疑人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态度端正,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毫无隐瞒,系坦白。嫌疑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罚,无前科劣迹,这次酒后驾车也并非是为了,驾驶车辆,而是为了调试导航,是偶犯,也是初犯,嫌疑人已经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

  四、嫌疑人的情节显著轻微,请求能够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的精神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在于维护、促进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就本案的情况来说,嫌疑人真诚的悔罪,在取保候审时已经切实体会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宽厚,全社会对醉驾行为的高度关注,已经让嫌疑人深感自责和内疚。而且嫌疑人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老人身体健康堪忧,小孩年龄尚幼,需要嫌疑人照顾,此次事情发生后,嫌疑人深感忏悔,深深的感到了对不起家庭和社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嫌疑人醉酒调试导航并在道路上测试实属不该,但其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行为十分后悔。鉴于此,请求对嫌疑人从宽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够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意见,恳请能够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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