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公司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公司纠纷 / 公司诉讼 / 公司设立收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
公司设立收纷 908 时间:2020-05-12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都是法院在审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的一种程序,两者看似相似,其实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案情】

A、B、C三公司为地产公司的股东,地产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A、B公司各占地产公司40%的股份,C公司占20%的股份,但是C公司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地产公司千大通公司货款1600万元,大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地产公司偿还欠款,A、B公司在1000万元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对地产公司的清算责任。

[分歧]法院在审理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可以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

【评析】

笔者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理由如下:

一、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但民事诉讼案件在程序上与破产案件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于破产程序。因为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性的、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执行程序,立法目的和一般的执行程序不同,其具有对一般债务清偿程序的排他性,即排除对个别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其他财产执行程序。

二、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使用的时间不同。公司债务清偿程序适用于公司解散、破产前,一旦公司被解散或破产,就必然适用清算程序。否则,就违背了《公司法》有关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

三、《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法院受理公司破产后,就必须中止公司债务的清偿,虽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但这时候偿还的还是破产债权,与公司破产之前的公司债务清偿性质不同。

综上所述,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未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程序,股东会作出的“变动分红”决议无效。
    阅读提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基于节税等各种目的,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通常并不会遵循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常常以股东福利或借款的形式直接分取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往往该种分红方式还冠以股东会决议的名义,那么该种决议是否有效呢?本文将给出答案。
    公司设立收纷 1328 时间:2019-12-26 查看更多
  • 董事不能提供账册、重要文件等情况的,应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阅读提示:在2019年12月18日曾分享的一期案例中,我们曾介绍了李天爱、马俊花公司纠纷案[(2018)渝民终384号],该案中,李天爱、马俊花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清算后仍继续开展经营,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本期案例中,我们将再介绍另一种怠于清算的情形。对此,人民法院会如何作出判决呢?下文,本书作者与您一同分享。
    公司设立收纷 1375 时间:2020-01-11 查看更多

2020

05/12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