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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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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虚假破产罪 792 时间:2021-05-12

导读:法院一般会判处虚假破产罪的既遂犯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的处罚、支付罚金的附加刑罚。具体的量刑情况,与虚假破产的原因、提出破产请求者的身份、虚假破产后公司债权人的经济权益受损程度等有关。

一、虚假破产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1、虚假破产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虚假破产罪的认定


1、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主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实施破产。


2、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隐匿或转移,然后伪造有关会计文件和商业帐簿,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通过不真实的会计资料等文件,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再申请破产。


3、本罪与妨害清算罪的界限


本罪与妨害清算罪同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管理秩序犯罪,且本罪作为《刑法》第162条之二附设于妨害清算罪之下。这表明两罪旨属于故意犯罪,而且在侵犯罪客体上具有一致性。


公司法人若是在隐藏、转移公司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之后,向法院提出破产的请求,那么不管破产请求是否被法院受理,提出破产请求这一行为就涉嫌犯了虚假破产罪。法院在受理后,如果发现隐藏、转移等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那么有可能就会将此虚假破产案件交给公安机关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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