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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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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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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563 时间:2021-05-18



导读: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处罚标准是3~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仅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是没办法准确的分析处罚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处罚标准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有价证券的数额多少是有关系。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伪造、变造有价证券本身就是违法的,就算伪造变造的是私人企业的有价证券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也比较好,辩护人可以向法院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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