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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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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是什么样的?
集资诈骗罪 742 时间:2021-05-26


导读:非法集资业务员退了提成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基本上受到的处罚也是非常的轻的,当然如果业务员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话,那么基本上是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的。

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不少的网络借贷平台或者是网络集资平台都纷纷倒闭,这就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其中有关集资诈骗的问题,其实集资诈骗的话一般来说会由多个人来共同完成,这其中业务员占着比较大的比例,而对于集资诈骗罪一般来说相关的人员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是什么样的?


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判刑


非法集资业务员退了提成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依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下面介绍一下业务员,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打个比方参照以前判处的集资诈骗罪案例来看数额特别巨大的


业务员如果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可以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范围内从轻处罚;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一般来说如果业务员能够把公司给的提成都全数的退出来的话,基本上受到的处罚也是非常的轻的,当然如果业务员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话,那么基本上是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于一些领导人员和积极参加者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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