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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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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有哪些
抗税罪 666 时间:2021-05-29


我国公民和企业都应该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抗税和欠税都是违法行为,那么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有哪些,关于抗税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深圳律师网整理了关于抗税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


欠税,又称拖欠税款,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于客观原因超过了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欠税与抗税罪在主观上都具有故意性,行为都具有公开性,既欠税人未缴税款与抗税罪的拒不缴纳税款一样,都是行为人明知没有缴纳税款,且毫不欺骗或隐瞒,税务机关也知道其未缴纳税款。两者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抗税罪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欠税、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缴纳或故意暂时拖欠。


(二)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并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抗税罪相关法律知识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综合上面的介绍,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抗税罪的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深圳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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