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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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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 非法搜查罪无罪辩护侧重点是什么
抗税罪 621 时间:2021-05-31

抗税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那么抗税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抗税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下面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抗税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


  我们认为至少应该掌握关于本犯罪的以下基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证,提出具体的辩护方案。由一个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团进行辩护,将最大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是一个艰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我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还需要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情,再把实际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达到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犯罪,那么律师的职责就转化为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找到减轻处罚的法律根据和事实理由。总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任务就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有时,有些刑事案件特别疑难,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我们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还聘请法学教授、研究员等专家,针对这类极其疑难的刑事案件进行法律专家论证,出具权威的《法律专家意见书》,为您的亲友提供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的有利辩护意见。


  二、有关抗税罪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释义]


  本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人或企事业单位负有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说明]


  1、本罪侵犯的客体除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外,还侵犯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本罪名与1979年《刑法》规定相同,但量刑有变化。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抗税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抗税罪仅限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包括以其他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非法搜查罪无罪辩护侧重点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那么非法搜查罪无罪辩护侧重点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非法搜查罪无罪辩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搜查罪无罪辩护侧重点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法搜查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二、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非法搜查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四、非法搜查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界限,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伪造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冒充司法人员进行搜查,且劫取他人财物的,则应以抢劫罪定罪科刑,而不是构成本罪,亦不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


  上文就是对于非法搜查罪无罪辩护侧重点是什么的相关解答,相信大家现在对于非法搜查无罪辩护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您还想了解更多无罪辩护相关知识,我们可提供深圳律师网的在线咨询律师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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