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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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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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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罪 651 时间:2021-11-03

导读: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暴力取证罪的对象是案件中的证人,而犯罪主体则是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罪严重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也对证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那么我国对暴力取证罪是如何处罚的呢?触犯暴力取证罪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请阅读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的文章。


暴力取证罪的处罚: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知识: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我国刑法中有专门一章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进行规定的,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暴力取证罪。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处罚最高为死刑。因为暴力取证行为往往造成被害人的身体残疾甚至死亡,所以在很多时候会对行为人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处罚。深圳律师网站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希望能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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