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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 762 时间:2021-07-15


导读: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有携带几个款项逃跑的或者挥霍几个款项导致无法偿还的。除此之外的话,使用集资款机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无法返还,也是属于集资诈骗罪。最后是兜底条款,有其他的行为的导致无法还款都是属于集资诈骗。

一、集资诈骗罪八种情形有哪些?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集资诈骗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12.16法发〔199632号〕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劫机诈骗这种行为的话,记得一定要向公安机关及时的进行报案,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到投诉举报信息之后就会立案处理。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比较多,比如说携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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