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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陪审员四人与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是人民陪审员法的一大亮点。4月25日,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司法解释就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出专门规范,明确了事实认定问题清单。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此次司法解释指出,七人合议庭开庭前,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考。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案件审理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事实认定又叫事实审,法律正确适用又叫法律审。所以,人民陪审员法区分了案件的事实审和法律审。考虑到大部分人民陪审员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所以,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在七人合议庭中,不要求陪审员对法律适用也作出表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发布会上对此解释。
姜启波称,在七人合议庭中,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且记录在案。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往往是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这样的案件卷宗数,少的可能有十几本;卷宗多的可能几十本。案件事实是纷繁复杂的。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要厘清这些事实是非常困难的。
他表示,陪审员法规定了案件事实问题的清单制度,即在开庭审理前或者评议阶段,七人中有三人是法官,法官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梳理,并且列出清单,把清单提供给人民陪审员,以便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时有一个很好的指引或者方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知道这么多的事实,哪些事实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哪些事实是重要的问题。这一制度是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创新,也是人民陪审员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主要是便于陪审员能够审理好案件事实,也是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很好地行使他们的陪审权利,从而保障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
“事实清单分为两种,一是开庭审理时要有一个清单,二是开庭后要评议,合议庭合议前也要给陪审员一个清单。”姜启波称,这两个清单可能有差别,开庭清单和评议清单,事实问题也可能存在重复,这都是正常的。
他表示,从理论上说,案件审理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但真正案件审理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很难区分的,有时候,事实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到底是事实审还是法律审就难以区分,或者可能会模糊不清。这时候怎么办?为了充分保障陪审员的权利,在分不清的时候,按照事实审处理。所以,《解释》第11条规定“对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按照事实认定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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