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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所有权的取得 696 时间:2020-07-22

  医疗事故赔偿举证责任需具体分析。如过错推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转由医方承担、免责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由医方负担等等;那么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深圳律师网将向您介绍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二、医疗纠纷的案例

  1、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顾某诉某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要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医疗器械,导致无法进行质量检测,患者不承担该医疗器械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李某诉某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医患双方对植入患者体内钢板质量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擅自销毁自患者体内取出的断裂钢板,导致无法再对钢板进行质量检验,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应承担钢板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2月13日,法释〔201720号)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七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举证责任、案例以及法律依据。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确定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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