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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
民间借贷利息 1018 时间:2021-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找深圳律师网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款,相互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和其它借贷关系一样也需要支付利息,接下来就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


  一、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


  1、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


  确定的本金和约定的利率,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7、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的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以及相关知识。在司法实践当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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