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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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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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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故意毁坏财物罪 800 时间:2021-07-01

法律意见书
临清市人民.:
北京邦洋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某某的父亲孙兆辉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孙某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辩护人对公安机关指控孙某某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没有异议。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在审查起诉中参考:
辩护人认为:临清市.《起诉意见书》对本案的损害后果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毁坏的花瓶是景德镇瓷花瓶,证据不足。据此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众所周知,正宗景德镇瓷器是瓷器中的上品,其价格大大超出普通瓷器,当今假冒伪劣充斥瓷器市场,非专业人士购得假货的情况极为普遍。同时也不能排除被害人一方因为想获得高额赔偿等原因存在故意错报虚报的情况。基于以上因素,在本案中,只有被害人单位内部两名员工报案时声称该花瓶是景德镇瓷花瓶,没有权威的瓷器鉴定机构对被毁坏的花瓶出具鉴定意见,就草率认定被毁坏的花瓶是景德镇瓷花瓶,不能令人信服。按照常理,购买如此贵重的景德镇瓷花瓶,应当有正式的发票和质保证书,但是辩护人在侦查卷宗中并未发现.。另外,正如茅台镇生产的白酒不都是正宗茅台酒一样,即便是景德镇的瓷器也有上品、次品之分,价格也不能一概而论。辩护人认为,对被毁坏花瓶的产地、品牌、新旧成色、有无残次、做工是否精细等等情况的认定直接决定该被毁坏物品的价格,直接..到被告人的罪与非罪,侦查机关应当认真查清。
2、被毁坏方桌的材质是昂贵的刺猬紫檀木质,证据不足中法网。方桌上只有极小面积的局部破损以及几处划痕,其残值比例应当较高,理应将残值从价格认定结论中扣除t。同样的道理,当今假冒伪劣也充斥着高端家具市场,刺猬紫檀木属于高端的国际红木,国内只有通过进口获得,非专业人士购得假货的情况也极为普遍。也不能排除被害人一方因为想获得高额赔偿等原因存在故意错报虚报的情况中法网。在本案中,只有被害人单位内部两名员工报案时的陈述,声称该方桌是刺猬紫檀木质,没有权威的木质检测鉴定机构对该方桌的木质出具鉴定意见,就草率认定被毁坏的方桌是昂贵的刺猬紫檀木质,同样不能令人信服。另外,被损的方桌从照片上可以看出,只是造成了极小面积的局部破损以及几处划痕,方桌并未彻底损毁,假设其材质确实是昂贵的刺猬紫檀木质,尚有使用和收藏价值,其残存价值比例还应相当高,理应从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中扣除。侦查机关对该方桌残值的忽略,有失公允。
3、临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毁坏花瓶是“景德镇瓷花瓶”、认定毁坏方桌是“刺猬紫檀方桌”所依据的仅仅是公安机关所提供的《鉴定聘请书》和《被损物品价格鉴定(认证)清单》,该价格鉴定结论所认定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据辩护人了解,临清市价格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仅仅是公安机关向该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鉴定聘请书》和《被损物品价格鉴定(认证)清单》中所填写的花瓶和方桌的具体信息.。都是完全按照受害人一方所作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证据予以支持,并且临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也不具备瓷器、木材的鉴定知识、经验和鉴定资质。因此该价格鉴定结论所认定的损失数额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临清市.《起诉意见书》对本案损害后果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认为损害后果的大小,直接..到被告人的罪与非罪,..到本案的判决是否罪责刑相适应,是本案中非常重要的和必须查清的情节。
以上辩护意见请贵院充分予以考虑。

北京邦洋律师事务所
周志涛律师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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