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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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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立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23 时间:2020-10-1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立案?一个罪名是否能被立案,需要看该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公务之便为第三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另外,对犯罪数额以及特殊犯罪行为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请看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

  1、本罪客观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利用影响力。

  利用影响力,是本罪与受贿犯罪的质的区别。按照条文规定,行为人利用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这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形成的影响力。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所形成的影响力。


  三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所形成的影响力。”


  上述三种利用影响力的行为,都是通过行为人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发挥作用,而行为人本身并不具有相应的职权。所以,本罪的本质特征只能是利用影响力,而不是行为人的职权。


  2、本罪的交易条件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条件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什么是不正当利益?“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和方便条件。


  本罪中规定的“不正当利益”是一个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在内极为宽泛的概念,它与受贿犯罪以“谋取利益”为条件的范畴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则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所以,这也是本罪与受贿犯罪构成上的区别之一。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责任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立案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介绍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如果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符合该罪法律规定的立案要求的,则会被依法立案,并且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事处罚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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