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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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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与量刑强制执行立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91 时间:2020-10-1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guojiagongzuorenyuan)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guojiagongzuorenyuan)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具体而言,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然那,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但不包括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在将自己的影响力和对方进行交易,目的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认识到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且对上述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发生的态度。


三、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行为不要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索贿行为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斡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不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故意是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在将自己的影响力和对方进行交易,目的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认识到利用自己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对上述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发生的态度。受贿罪的故意是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而希望、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索贿行为不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


五、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发现犯罪事实应马上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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