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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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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
伪证罪 685 时间:2021-09-18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或者鉴定人等人员作伪证的,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伪证罪。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

  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


  二、伪证罪的认定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伪证罪由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伪证罪由谁提出立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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