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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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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伪证罪管辖有哪些规定
伪证罪 616 时间:2021-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那么,我国对伪证罪管辖有哪些规定呢?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我国对伪证罪管辖有哪些规定呢?下面跟着找深圳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二、伪证罪的立案情形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文章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了“我国对伪证罪管辖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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