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劳动争议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法 / 违法解雇
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解雇 945 时间:2020-07-31


  劳动合同不管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雇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解除的,不然就是非法解除。非法解雇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呢?找法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二、被非法解雇怎么做才好


  1、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单位无权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沈先生也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续约。


  2、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应按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行为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上述文章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了“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杖着自己是发工资的一方,占据有利地位,随意的辞退自己不满意但并无过失的员工,实际上,这时不合法的。不能非法解雇员工,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2020

07/3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