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法律 / 刑事诉讼法 / 国家赔偿法
二审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750 时间:2021-07-07


  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很有可能需要坐牢,那么二审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二审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二审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或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如果受害人认为需要赔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决定是否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就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申请人还可以同时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审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赔偿请求人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人身权、财产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前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时效规定。


  三、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以上便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二审判无罪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知识,二审判无罪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深圳网的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国家赔偿常识: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赔偿常识: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职权范围看赔偿范围  总的来说,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较狭窄,表现在:  行政赔偿方面: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 1321 时间:2021-07-07 查看更多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哪两种
      如果由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受害者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哪两种?接下来将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
    国家赔偿法 862 时间:2021-07-07 查看更多

2021

07/0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