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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 1011 时间:2020-09-21


  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侦查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是很明显这样的措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否则的话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造成不小的损害。,那么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阅读完以下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含义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相关内容。综上,根据规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但是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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