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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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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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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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