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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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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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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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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导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这是根据我国《刑法》177条所作出的规定,当然如果妨碍信用卡管理,数量达到巨大的、严重的程度,按照三年以上10年
构成要件


导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这是根据我国《刑法》177条所作出的规定,当然如果妨碍信用卡管理,数量达到巨大的、严重的程度,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信用卡的管理秩序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在在当代社会,很多人都会透支信用卡来之前消费,如果有人伪造相关的信用卡进行运输、持有、使用的,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还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扰乱到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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