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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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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43 时间:2021-05-19


导读: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的标准在1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不过,犯罪嫌疑人伪造企业债券数额巨大,或者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的话,也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量刑范围,法院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在法定量刑范围内确定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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