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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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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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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545 时间:2021-05-19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一、什么是伪造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A、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B、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C、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D、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如何处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两个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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