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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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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逃税罪 574 时间:2021-05-29


导读:逃税罪属于经济犯罪。逃税金额的占比将直接影响逃税罪量刑轻重。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这里明确逃的是税款,故不应包括“费”,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性质上属于“费”的范畴不应认定为逃税金额。

一、逃税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逃税罪属于经济犯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二、哪些税收违法行为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公布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也公布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名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这里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尚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也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规定了十四种与税收相关的罪名,但从税收违法黑名单中的税收违法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五类案件分别是: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此五个罪名也是常见、多发的税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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