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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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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 626 时间:2021-06-03


导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量刑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有关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定义,以及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可能会受到的刑罚问题。假冒注册商标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深圳律师网介绍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网的法律顾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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