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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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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有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罪 715 时间:2021-06-03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是指相关违法行为人在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注册该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有哪些?以下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有哪些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有哪些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有哪些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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