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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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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绑架罪 624 时间:2021-11-05

绑架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绑架案件层出不穷,绑匪在绑架的过程中会对被绑架人进行暴力折磨,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也有可能绑匪拿不到钱而撕票等。那么绑架致人死亡如何处理呢?深圳律师网为您解答,欢迎阅读下文了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绑架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人为的,还是故意过失引起的,只认定为绑架罪,绑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的“绑架致人死亡如何处理”相关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您通过华律网来委托本地资深律师,从而为您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圳律师网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服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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