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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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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绑架罪怎么判
绑架罪 723 时间:2021-11-05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如果犯有严重的刑事犯罪的,也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只是比起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不是很完整,所以说相应的一个处罚会有相应的减轻。接下来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未成年犯绑架罪怎么判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未成年犯绑架罪怎么判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犯绑架罪怎么判


  二、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未成年犯绑架罪怎么判的相关内容,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很严重的犯罪,要注意区别对待。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深圳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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