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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相对比较高的一种处罚标准,而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人来讲要执行死刑的话还是要去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那么地方法院可执行死刑吗?下面深圳律师网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地方法院可执行死刑吗
在最高法院复核后,死刑判决才能生效。地方法院还是有权做出判决的。当然需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地方法院可执行死刑吗
二、死刑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核准权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执行的注意事项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关于地方法院可执行死刑吗的相关介绍,对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我们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死刑一般是采取枪决或者是注射的方法来执行。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深圳律师网的律师,他们会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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