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劳动争议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社会保险纠纷
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效是多久
社会保险纠纷 2525 时间:2020-10-08

  由于我国现在是有着大量的劳动人口的,所以说在我国经常发生一些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在法律上是有着相应的处理时效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让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效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效是多久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日。


  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


  二、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

  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理由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其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用人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每年的缴费基数等,都有比较及时、充分的了解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认知能力保障,它们能随时发现缴费单位违法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二)社会劳动保险费用由社会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强制进行追缴,符合社会保险关系正常化、规范化长期发展的趋势和规律。


  司法救济方式

  司法实践证明,在采取司法救济方式时应根据各种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受理,否则救济效果不理想。


  首先,判决难以明确、具体。社会保险费的应缴数额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工资总额计算的,由于劳动者每月工资总额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时,判决主文难以对每月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险种及其数额、补交时间逐一明确。而且,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的核定权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


  其次,判决难以执行,有损司法权威。由于社会保险纠纷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可补交的险种、补交的时间等诸多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同时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社保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寻求司法救济,必须经过“一裁二审”的漫长过程,即使其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结果还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机关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若由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不仅可以避免“一裁二审”的复杂过程,当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对其合法权利并无损害。


  最后,一律使用司法救济方式与国家推行社会保险的政策不协调。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险制度在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人民法院以审判的方式解决国家政策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不适宜。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决定了在适用司法救济方式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对于社会保险赔偿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2.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

  对社会保险纠纷的解决更要完善咨询、听证、投诉、争议处理的舆论监督制度,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来,使其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导向。可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结合劳动保障工作重点、法律法规执行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积极向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网站、咨询热线电话和专门的咨询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用人单位懂得如何依法行事,使劳动者知道怎样依法维权,这将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保险纠纷的产生。


  三、劳动纠纷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劳动保险纠纷的处理时效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劳动纠纷的处理是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的,所以说只要按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好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社会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
    社会保险纠纷 1328 时间:2020-10-08 查看更多
  • 社会保险纠纷性质的分析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纠纷性质是什么呢?以下
    社会保险纠纷 1393 时间:2020-10-08 查看更多

2020

10/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