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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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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如何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662 时间:2021-08-15

想必大家对夫妻财产的约定都非常了解,很多夫妻在结婚时对财产都会拟制协议,其实这是一种避免财产纠纷非常合理的方式。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深圳律师网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一、约定的主体


深圳律师网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二、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三、约定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应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正确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时间效力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优先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3、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4、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并不当然的及于第三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知识,总之,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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