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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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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 512 时间:2022-10-28

股东出资纠纷

导读:股东出资纠纷的类型包括: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股东出资时未按规定处理的情况,要根据实际违约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股东出资纠纷有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缴出资但不实际出资,从而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形式包括:以虚假的银行收据和无实际现金流量的报表骗取验资报告;虚假的实物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股东仅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在约定期限内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包括:货币出资仅履行部分出资义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出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并规定了首期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是股东初始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初始出资后分期出资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非法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具体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其出资转出(新法取消了验资程序),但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该出资;购买公司股东的股份,但不按照规定处置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先进行利润分配;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通过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出资等。

二、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付公司的成立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因此,股东可以现金出资。如果股东之一是外国投资者,它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关于是否投资证券《公司法》的问题,没有规定证券是一种投资方式,因为大部分证券属于债务证券,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有可以作为出资的资产,公司都可以直接使用。股东只有在变现有价证券后,才能以此比例出资。

2.实物

实物财产是指有形财产,法律上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有形财产是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者一旦移动就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可以移动而不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进行投资的那种,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处于次要地位。一般来说,股东的实物出资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物原属股东所有。其次,实物的投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投入就没有意义,只会给公司卖实物增加麻烦。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不断扩大的知识产权开放体系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需要一定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对土地使用权定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当地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法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的出资方式,后者是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对于股东出资的具体情况,需要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基础上严格处理。如果相关事项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进行界定。但如果出资出现矛盾纠纷,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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