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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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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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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616 时间:2021-08-18


  管辖地是指当事人因为纠纷所起诉的案件应该由什么法院进行受理。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既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需要对其债务进行清偿。但是在债务清偿纠纷中该由哪一个法院进行管辖是需要我们首先考虑的事情。下面深圳律师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对继承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怎么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债务。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有两个要点:


  1、是被继承人债务的界定


  2、是遗产的界定


  债务的界定适用债的规则,遗产的界定请参阅法定继承纠纷中关于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则。


  这里为大家整理处理此类纠纷特有的规则。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想要正确的处理和解决债务纠纷就首先就需要确定案件的管辖地在哪里,因为只有先确定好管辖法院才能正确的解决纠纷。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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