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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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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怎么提?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630 时间:2021-10-10

导读:可以收集起诉材料向当地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我们知道,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案外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一、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怎么提?


可以收集起诉材料向当地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二、执行异议之诉意义: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触犯法律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裁定不接受异议的,异议人可以提出复议,驳回的,可以提起诉讼。异议诉讼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执行,执行机构可以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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