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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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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有什么
返还原物纠纷 556 时间:2021-08-19


  有时候在进行一些工作或者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对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坏,这个时候就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价值,法律的存在是要解决社会纠纷的,而民法规范的存在能够解决很多生活上的侵权行为。那么,有关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有什么呢?深圳律师网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在发生侵权纠纷之后双方可以在真是意思表示的状态之下平等协商该怎么解决,需要多少赔偿金,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请第三人做个见证。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有什么的内容如下:


  一、返还财产物权法侵权法有哪些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故应根据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确定侵权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数额。本条明示“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此与日本民法不同。


  日本民法并无“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样的硬性规定。损害认定的原则是,财产灭失情形以其交换价值,财产毁损情形以其交换价值的减少额,作为损害额。但在财产灭失之后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情形,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至案件口头辩论终结时之间的“最高价格”作为损害赔偿额算定的基准。如果受害人难于举证证明损害额,则依据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法庭可根据口头辩论的宗旨及证据调查的结果认定相当的损害额。


  本条所谓“其他方式”,指依法不能自由买卖的“财产”,因无“市场价格”,只能采用别的计算方式。依解释,此所谓“其他方式”包括: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有计算标准的情形,指采用该规定的计算标准;无规定的计算标准,当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计算标准或者协商确定财产损失金额;在既没有规定的计算标准,也不能通过协商约定计算标准或者确定损失金额的情形,法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赔偿金额,自不待言。


  二、相关规定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的有关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有什么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有关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有什么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物权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找深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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