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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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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14 时间:2021-12-19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张磊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赔偿纠纷。今天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六条的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相关法律知识,从中可以得出,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对于当事人所遭到损失的相关补偿是支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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