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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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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质押合同纠纷 532 时间:2021-04-25

  所谓的质押就是债务人以及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支配拥有,将自己的动产作为所需要的债权的担保。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是什么?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一下。


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则是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可以出质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2、处理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7章,《担保法》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二、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

  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


  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质押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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