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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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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如何起诉优先权
质押合同纠纷 501 时间:2021-04-25

抵押合同属于合同种类中的一种,质押合同的相比其他合同是有不同之处的,另外还有就是质押合同涉及相关内容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质押合同一般是在质押中签订的,其优先权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质押合同如何起诉优先权?下面就让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质押合同起诉优先权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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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


【案情回放】


某建筑公司承建某老司机公司的办公综合楼装修等工程,于2012年12月2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江苏镇江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裁定对某老司机公司的案涉工程采取保全措施,予以查封;并于2014年3月21日判决某老司机公司为某**公司向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7月24日,某建筑公司以与某老司机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以被查封的房产租金抵工程款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镇江法院中止执行。


2014年8月28日,某建筑公司将某老司机公司诉至淮安法院,请求判决某老司机公司优先支付其工程款6663921.8元。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及优先受偿权协议。法院在作出调解书时并不知晓诉争工程已经被保全、执行查封及工程款给付方式。2014年10月22日,某建筑公司请求淮安法院强制执行该调解书。2015年1月6日,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民事调解书。


本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本案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调解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避执行,导致对同一标的物进行过保全而申请执行的案外第三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引发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的讨论。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认定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该案外人是否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认为,本案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适格,理由是: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的第三人主要有: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的消费者、建设工程的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批复》的规定,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消费者、抵押权人的权利都是独立存在的权利。而商品房消费者、抵押权人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认定案中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二者的权利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的权利指向同一标的物。同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必然影响到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顺位,而这种顺位的存在必然关系到其债权的实现与否或实现的多寡;其也可能导致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落空。因此,一旦权利指向同一标的物(建设工程)的第三人通过该标的物实现权利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法行使将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其次,从财产保全的性质与功能看,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权,该优先权为特别优先权,而优先权具有支配性、优先性、法定性、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特征。另,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行的,则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时失效。因此,被保全的财产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效力,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质押合同其他事项


1、不得约定事项


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有违法律规定。


2、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需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不应免除或减少合同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或义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偶发事件所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3、引发争议的解决途径


注意,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的途径,可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履约过程中的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承当方可在合同中给予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质押合同起诉优先权该怎样进行。质押合同起诉优先权是在质押合同中相关人的优先权遭受侵害的时候需要进行维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起诉是最好的措施之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深圳律师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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